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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濉溪县委组织部公告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4-29 16:14:30 稿源:

〔2020〕12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郭美玲同志职级拟确定为正科级。现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12日)。监督电话:0561-6077632(县纪委信访室)、0561-12380转2(专用举报电话)、15956112380(短信举报平台)。

 

中共濉溪县委组织部

2020年4月29日

 

附:一、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郭美玲,女,汉族,安徽阜阳人,1974年10月出生,200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6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濉溪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科级)

 

二、工作简历

1994.09--1997.07  安徽电大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学习

1997.07--1999.06  待业

1999.06--2008.11  濉溪县南坪镇科员(其间:2004.08--2006.12 安徽省委党校在职本科法律专业学习)

2008.11--2013.06  濉溪县委组织部科员

2013.06--2014.02  濉溪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副股长

2014.02--2017.04  濉溪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股长

2017.04--2019.06  濉溪县干部监督举报中心主任

2019.06--2019.11  濉溪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副科级)

2019.11--        濉溪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科级)

三、主要实绩

郭美玲同志在县委组织部工作期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县800多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查核实。组织符合条件的49名市管县级干部认真学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相关文件和纪律,如实填写报告表,确保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报告信息完整准确。认真落实群众举报和人民来信、来访制度,查核信访举报,化解矛盾隐患。充分发挥“12380”电话、短信、信访、网上举报和部长信箱“五位一体”的举报平台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多方面收集试用期干部试用期间信息,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调任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以来,较快地转变角色,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在县委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圆满完成县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带头抓实党建工作,与各支部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打造“一月一机关”等特色支部,组织召开支部会议12次,全院党员大会1次,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00余人次,党员参加红色教育2次,老干部活动2次,为108名党员过了“党员生日”,党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对全院113名干警基本信息进行核查,认定,并完成系统录入工作,为干部日常管理提供依据。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实施消费扶贫,帮助贫困户销售农副产品,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党员“三报到”制度,做好县法院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和社区值守工作。大力开展县法院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精气神,增强凝聚力、向心力。

四、奖惩情况

无。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2016年度考核称职;2017年度考核称职;2018年度考核优秀。

六、考察公示结果

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