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大:“述职”+“评议”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3-05-10 10:53:15 稿源:
为促进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近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了述职评议活动,这是本届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述职评议。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加强干部任后监督、促进干部依法履职的有效方法,研究制定了《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每年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每年确定若干名述职人员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口头述职。
按照《监督办法》,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监委、法院、检察院副职共26人就2022年履职情况向常委会会议作书面述职,人社局、信访局、交通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5个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向常委会会议作了口头述职。
常委会分组讨论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结合任命干部履职情况、落实人大决议决定情况以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情况等,对31名干部的述职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3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次。为确保测评公平公正公开,会议还设置了监票人、计票人对干部测评过程进行了监督,测评结果当场公开,现场气氛紧张而有序。
按照要求,测评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评议对象。县人大常委会也将加强干部测评结果的应用,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书面述职报告的意见、口头述职的审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同时分送有关领导机关和单位,以进一步增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人大意识、为民意识,引导任命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更好地为大局出力、为人民服务。(魏秀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