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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533”产业创新团队2019年度(期满)绩效评估暨第六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时间:2019-12-10 09:05:15 稿源:

各镇,濉溪经济开发区、濉溪芜湖现代产业园区:

根据《关于实施濉溪县“533”产业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意见》(濉组字〔2011〕113号)、《关于印发<濉溪县“533”产业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濉组字〔2012〕22号)要求,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第2-5批“533”产业创新团队2019年度(期满)绩效进行评估,并开展第六批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期满)绩效评估工作

(一)评估时间:2019年12月10日-18日。

(二)评估对象:第2-5批“533”产业创新团队。

(三)评估组成员:

第一考核组:组长:李明星 县经信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杭 鹿 县人才办主任

费瑞瑞 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

考核对象:工业类创新团队

第二考核组:组长:王俊武 县科技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周宗民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王 妍 县税务局第二分局科员

考核对象:农业类创新团队

(四)评估内容:重点考核创新团队的项目年度进展情况、项目创新成果、人才队伍建设、设立单位的保障支撑、特色工作开展、资金使用等情况。

(五)评估方式:采取总结自评、数据核实、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绩效评估等方式进行。

(六)有关要求

开展年度(期满)绩效评估是全面掌握团队建设情况和团队带头人及其助理研发能力、工作实绩、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创新团队设立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团队建设的指导,督促团队严格履行合同,积极支持配合有关管理责任单位的评估工作;管理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全面掌握和准确评价创新团队建设情况。县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绩效评估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团队管理责任单位将被考核团队绩效评估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濉溪县“533”产业创新团队年度绩效评估报告书》(见附件2),于12月18日前送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

二、关于第六批产业创新团队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533”产业创新团队要按照《关于印发<濉溪县“533”产业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濉组字〔2012〕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当地组织部门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初审后统一送县委组织部。其中,濉溪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向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设立申请,濉溪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向濉溪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提出设立申请,乾隆湖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向濉溪镇提出设立申请,百善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内的企业向百善镇提出设立申请。目前设有“533”产业创新团队且未达到设立期限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申报。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第六批“533”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3份),各主管部门要填写《第六批“533”产业创新团队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于12月20日下午下班前送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申请表》后附重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同骑缝装订,纸张大小为A4。

联系电话:0561——6077842;

电子邮箱:hbsxrcb@126.com。

附件:1.濉溪县第2-5批“533”产业创新团队

2.濉溪县“533”产业创新团队年度绩效评估报告书

3.第六批“533”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申请表

4.第六批“533”产业创新团队申报情况汇总表

                                                           濉溪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